党籍管理标准党籍管理标准 1、目的集团党籍管理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。为了加强和规范加党籍管理,特制定本标准。 2、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卫华集团党委所辖各党总支、支部和全体在册党员。 3、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党员入(离)职手续时,应同时填写《党员登记表》,造册转交集团党委办备案。 党委、党总支、党支部负责党籍管理并办理党员材料、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手续。 4、概念 党籍即是党员资格。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批准加入党组织后,就取得了党籍。 凡是党员自动退党、被劝退党、自行脱党、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、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,都失去了党籍。 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。 5、内容 5.1 入党申请人入党(组织发展新党员)管理:应经过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、组织培养、组织培训、政治、思想、工作审查等程序,根据相关规定进行,保证新党员质量。 5.1.1 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机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抓好党员发展工作,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(考核B以上)分子吸收到党内来。 5.1.2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。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,党组织要建立档案,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,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,列为入党积极分子;入党积极分子培养,考察工作1年以上,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,列为发展对象;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,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,坚持不培训不发展。 5.1.3 严把发展质量关。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,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,实地进行政治审查。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形成意见。 5.1.4 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。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,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、吸收预备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、接收群众监督。 5.1.5 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。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、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。预备期满后,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。 5.2 党员档案材料 入党申请书 共青团推荐表 思想汇报 党组织培训结业证书 《党员发展考察表》 党内外座谈会记录 政审材料 《入党志愿书》 转正申请 5.3 党支部造册管理 党员名册、流动党员名册、 申请人员名册、党员转移记录 5.4 党员调入时党组织应办理接收(转)手续、造册登记、组织其参与组织生活活动。 5.5 党员调出时党组织应办理调动手续、注销登记、向接收党组织介绍调出党员的表现情况。 6、流动党员管理 6.1 流动党员的界定:凡组织关系不在集团公司党组织而入职卫华工作,或虽未入职自愿参与卫华党委所辖组织活动的党员,或者党组织关系在卫华但外出工作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,均为流动党员。 6.2 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:一是流动党员信息的采集和登记;二是掌握党员进出集团公司及在集团公司内部流动情况的信息;三是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。 6.3 对外出工作的党员,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,原则上要转移正式组织关系,对确实不便转移的,按规定登记发放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 6.4 党支部应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,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,加强管理,并按期收交党费。 6.5 党员长期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,说明理由、时间、地点,并领取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;外出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,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;返回时应上交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 6.6 流动党员信息的采集。凡是流动党员入职或离职,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时,必须同时填写《流动党员登记表》,送交集团党委办备案。 6.7 对党员身份的确认。凡党员组织关系不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党员,或者未公开党员身份的党员(经摸底澄清是党员的),本人均需让原党支部的上级党委,出具证明党员身份的信函,直接邮寄至卫华集团党委办公室,以证明其党员身份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,接受管理。 6.8 流动党员信息的传递。流动党员辞职离开工作岗位时,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其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党委办,再由党委办通知原所在党支部;流动党员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,还应当通知新调入单位党支部,使集团公司党委和两个党支部都能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。 6.9 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。外来党员入职工作后,党支部应对其加强管理,做好教育和服务工作,要使流动党员与组织关系在卫华的党员做到四个一样,即一样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一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一样履行党员义务,一样行使党员权利。 6.10 流动党员信息的核对。每季度末,由各党支部填写《卫华集团党员登记季报表》,送交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。以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,及时正确掌握党员变动信息 6.11 流动党员管理的协调与配合。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,集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重要职责。同时,也需要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,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责任,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6.12 对外来流动党员,党支部应对其加强管理,吸收其参加党组织活动,并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。 7、考核 违反以上规定,情节较轻的扣当事人或支部负责人行政分1-3分,情节较重的扣当事人或支部负责人行政分4-6分,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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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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